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和女友談分手後在家裡打「分手砲」,不過打完砲進入聖人模式後的吳男不僅狠狠拒絕載女友去捷運站,還嗆「給我滾!」讓女子傷心欲絕,怒告性侵。檢方發現,女子事後和吳男還有聯繫,事後又跑到警局表示要撤告,以不起訴處分。
吳男去年 10 月在新莊租屋處和女友談完分手後,做了一次「分手砲」,完事後叫女友自己離開,但女友不願分手,試圖挽回,要求吳男載自己去捷運站,被狠狠拒絕,吳男還怒罵「給我滾!」女子在外徘徊2個多小時後,請朋友去接,向朋友表示自己被分手又被性侵,接著報警提告。
檢方發現,女子後來跑到警察局表示要撤告,但出庭時女子卻說是被吳男押到分局去撤告。而吳男出庭則表示是合意性交,並沒有性侵,出示女友的報案三聯單及撤告狀,指出只是感情糾紛。
女子的驗傷單僅有性行為痕跡,並沒有其他傷勢,且提告後還和吳男聯繫。另外,如是被吳男押到警局,大可以向警方求救,但女子卻沒這麼做。檢方基於以上理由,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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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發現,女子後來跑到警察局表示要撤告,但出庭時女子卻說是被吳男押到分局去撤告。而吳男出庭則表示是合意性交,並沒有性侵,出示女友的報案三聯單及撤告狀,指出只是感情糾紛。
女子的驗傷單僅有性行為痕跡,並沒有其他傷勢,且提告後還和吳男聯繫。另外,如是被吳男押到警局,大可以向警方求救,但女子卻沒這麼做。檢方基於以上理由,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