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與宜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等單位聯手破獲由翁姓、黃姓主嫌為首的山老鼠集團,共逮捕13名嫌犯,查獲紅檜及台灣扁柏成品、半成品及精油等贓物,全案依違反森林法,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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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8月間林務局森林護管人員於現場巡護時發現大溪事業區第50林班(明池山區)異常山徑,立即組隊前往可疑地點清查,利用科技儀器監控,加強蒐證並將相關資訊報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查緝期間,警方與林務人員長期於山區埋伏、露宿及監控,在人力不足情形下,展開科技聯防,與山老鼠鬥智,利用科技儀器游離性移防,對不同作案手法有不同佈局,隨時掌握犯嫌行踨,在「檢警林」聯手,共享情資合作無間下,一舉剷除山老鼠上、中、下游犯罪結構。

查緝單位表示,查緝行動經過數月調查蒐證,在107年12月初,於台七線北橫公路展開飛車追逐,一路開到大漢橋上逮捕3名嫌犯及開車前來接應的司機,並在車上起出樹瘤5顆、角材1顆。同日並於桃園大溪等處再查扣其他收贓業者及盜木嫌犯,取出贓木樹瘤、角材及半成品計47件,接著更擴大追查上游收贓及加工業者。

查緝單位指出,108年1月再度兵分2路前往高屏及桃園地區查緝收贓業者,查扣貴重木台灣扁柏等成品及半成品46件。總計這次查緝行動共查扣贓木成品、半成品及精油等93件。

羅東林區管理處表示,山老鼠盜伐破壞國土及自然生態環境,已觸犯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刑責最高可達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若為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

羅東林管處呼籲不法份子切勿以身試法;民眾也不要收受來路不明贓木,如發現有可疑人、車,請立即通報林務或警察單位查辦,只要人贓俱獲屬實,移送司法偵辦的7天內,林管處就會依據贓木價值,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金,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再按查獲贓物之贓額百分之十發給獎金,每案最高可發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