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 (21) 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租稅優惠條例確定再延長 10 年,也就是延長到 2029 年;企業將保留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免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企業必須先繳 5% 營所稅,完成實質投資後才能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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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中的 4 項租稅優惠將在今年底正式落日,行政院為促進經濟發展決議相關租稅優惠再延 10 年,今天院會拍板通過包括:研發投資抵減、天使投資人投資額抵稅、有限合夥創投穿透式課稅、員工獎酬工具擇低課稅等 4 大租稅優惠,確定再展延 10 年到 2029 年底。

另外,企業如果投資 5G 與智慧機械等產業,當年度的投資抵減率可抵減 5%,分 3 年抵減 3%,其中智慧機械年限 3 年、5G 應用為 4 年。

先前財政部與經濟部因「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中的研發投資抵減率是否加碼而持不同意見,幾經協調後,經濟部同意讓步,讓投資抵減稅率維持現狀不再堅持加碼;財政部則釋出善意,同意企業將保留盈餘用來投資可享免徵營所稅優惠。

但為確保企業真的將保留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因此營所稅免稅優惠部分,企業若有保留盈餘仍需課徵 5% 營所稅,待完成實質投資後才能退稅,預估約有 2.4 萬家企業可望因此受惠。

根據財政部規劃,企業實質投資範圍包括:廠房興建、機械設備、營建工程、運輸工具以及智慧財產研發等,都算實質投資範圍,可列為抵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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