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理科太太日前以一部「現在只要1分鐘-在家做完子宮頸癌篩檢」影片中教導民眾如何使用子宮頸癌篩檢產品,因影片中出現醫療器材代理公司與產品,今(18)日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經調查違規屬實,依藥事法各罰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公司20萬元,理科太太也成為網紅代言開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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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媒體反映,網紅理科太太於YouTube刊播「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文」廣告,內容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違反藥事法第65條之規定。

今日稍早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召開記者會表示,理科太太於網路上刊登「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文」影片,內容談及:「…你有25%的人在三年之內有可能變成零期子宮頸癌…慧智基因…醫師…太太開箱『一分鐘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太太工商時間]…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等。

影片內容涉及特定產品名稱及醫療效能,並可連結至慧智基因公司網站,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宣傳內容,認定可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已經構成廣告行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經調查違規屬實,依法裁處廣告主「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產品薦證代言人「理科太太」新臺幣各20萬元。

衛生局指出,理科太太「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網路影片是由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由理科太太進行網路公開宣傳推廣,包括Youtube影片一部與Facebook貼文一則,經衛生局判定核屬「代言」行為,且未具藥商資格援依藥事法第65條,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

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案內產品係為羅氏人類乳突病毒核酸檢驗套組,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衛署醫器輸字第022725號),為台灣羅氏醫療診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當初與理科太太合作動機是基於與知名度高的網紅合作,希望增加關注,並沒有要進行銷售,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字號,公司會檢討。經衛生局判定適用藥事法第65 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爰依同法第92條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違反藥事法第65 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及第66 條第1項之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