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108年1月的台南市1歲半女童慘遭虐死案,震驚社會各界,台南地檢署今(14)日偵結起訴,除女童未成年薛姓生母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外,其餘3人全依故意對兒童傷害、凌虐身心、殺人等罪提起公訴,檢方請求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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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表示,女童生母的李姓男友人(27歲)、女童生母的薛姓表姊(20歲)、何姓表姊夫(26歲)等3人,與女童及其生母共同居住,女童未滿一歲半,需求和情緒幾乎不能以言語表達,僅靠哭鬧之本能反應出來,可能因此導致被告3人及女童生母逐漸失去耐性。

自2018年11月起,從起初徒手打屁股、大腿的制止哭鬧方式,變成4人輪流掌臉、重擊身體的懲罰、凌虐,甚至出重手拎頭摔打。之後變成4人輪流使用各種器物毆打、凌虐,也以阻止女童夜間入睡,停止夜間餵食等方式凌虐女童,從未因女童哭鬧、體傷,將女童送醫診治。

▲虐打女童的「刑具」。(圖/記者陳聖璋組圖)

2019年1月15日凌晨2、3時,4人不顧女童已經24小時未睡,全身受傷出血瘀青、反應微弱,仍不將生命瀕危而反應微弱之女童送醫急救,依然毆打女童阻止入睡直到凌晨5、6時。當天下午,4人發現女童體溫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跡象微弱,4人唯恐送醫案發,皆堅持不送醫救治,導致女童在同日晚間7時許死亡。

女童生母的李姓男友人、女童生母的薛姓表姊、何姓表姊夫等3名被告坦承共同傷害女童,但否認有殺人故意,經檢察官依3人與女童生母供述及證詞、女童病歷、解剖鑑定報告及其他卷附事證,確認女童因遭受凌虐,身體嚴重受傷,造成大面積新舊傷痕與瘀血,腦部出血。3名被告與女童生母對於凌虐女童可能致死,顯不違反其本意,但殺人故意明甚。

檢察官葉清財認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獲得特別的保護與照顧,且應在幸福、關愛的家庭環境中成長,女童生母與3名被告卻沒有善盡同居家庭成員的責任,妥適照顧女童,反而對女童施以長期傷害、凌虐,更導致女童死亡,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全案今天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檢方建議羈押被告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