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服員 2016 年 6 月 24 日罷工後簽署團體協約,其中「禁搭便車條款」要求非會員不得享有相關權益,不過華航否認 0624 協議為團體協約,全面提高空服員外站津貼,工會為此向法院提告,但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今( 6 )日駁回工會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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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工會表示,罷工是勞工能夠使用的最後合法抗爭行為,但發動罷工需仰賴會員克服心理恐懼與彼此信賴的人性考驗,是賭上各種風險,為權益、為尊嚴的背水一戰。禁搭便車條款之重要性,即為消弭勞工投機心態,讓工會得以在勞資不對等的處境下對抗資方的分化手段,促進勞工行使團結權,也是於法所承認的特別差異條款。

工會指控,台北地院罔顧勞資脈絡,沒能作出公正公允的判決,等於公然認可華航公司毀約背信的作為,致勞資互信基礎更加蕩然無存。在勞資雙方資源極度不對等,甚至法律也不為勞工發聲、不能還諸公道的此刻,工會也將繼續上訴。

華航回應,尊重員工權益團結主張,但不能剝奪員工平等權, 0624 協議非屬團體協約,且該會所主張之禁搭便車條款,國內外學者與法院判例已顯不支持,因其雖名義上為保障工會團結權,實務上卻將造成同間公司、同樣客艙組員職務間同工不同酬,月薪將永遠差距達近兩萬、一年差距達 15 至 20 萬元,籲請工會在促進權益上能關照所有員工。

華航強調,這項判決動見觀瞻,尊重法院兼顧法理及實務面,在保障複數工會已為勞工取得更優渥之薪酬條件的同時,也從法律仲裁紛爭的善良、公正原則出發,兼顧到公司所有員工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