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因為喜歡開闊的景觀視野,又怕被樓上鄰居打擾,因此買了一間符合需求的大樓頂樓宅,住了幾年後卻發現客廳天花板開始有水滴下來,大雨一來甚至變成「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一筆修繕費用不少,使王先生煩惱不已。房市專家表示,頂樓是社區住戶共用部分,屋主可依法向社區管委會請修,且修繕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王先生無須支付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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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屋頂屬共用部分,社區管委會有修繕、維修的義務,而且費用應由社區公共基金支付,不應僅由頂樓住戶單獨支出。

另依內政部頒定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屋頂漏水修繕經費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就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即一般俗稱的社區會議,決議通過後,才能動工;反之,如果修繕金額未超過10萬元,則直接由社區管委會決定即可。

此外,劉韋德指出,依《民法》規定,若買方王先生在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在6個月內通知賣方,並經鑑定為交屋前就存在的瑕疵,買方王先生可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之責任,要求賣方協助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