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今(5)日發布重大訊息,台電核四計畫與奇異公司之間簽訂「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因奇異認為核四計畫封存後,依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結果出爐,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48.74億元)予奇異,但台電強調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亦不影響公司今年盈虧。
仲裁庭於105年1月成立,歷經約3年審理後,代表台電公司之法律事務所於昨(4)日收到仲裁庭之最終判斷結果,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予奇異,奇異則需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之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台電強調,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亦不影響公司今年盈虧。
台電說明,103年4月核四計畫封存,台電暫停支付契約款項,雙方產生爭議,因此奇異公司提出仲裁。台電方面強調之所以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之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暫停付款。
台電表示,為維護權益,於仲裁期間傾全力對奇異之求償提出辯護以及反請求,並提供事實依據及理由。針對仲裁判斷結果台電相當遺憾,台電將研議後續因應作為。台電也強調,台電公司依最終仲裁判斷須給付奇異公司之款項,已分別於103年及104年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對台電公司今年度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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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說明,103年4月核四計畫封存,台電暫停支付契約款項,雙方產生爭議,因此奇異公司提出仲裁。台電方面強調之所以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之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暫停付款。
台電表示,為維護權益,於仲裁期間傾全力對奇異之求償提出辯護以及反請求,並提供事實依據及理由。針對仲裁判斷結果台電相當遺憾,台電將研議後續因應作為。台電也強調,台電公司依最終仲裁判斷須給付奇異公司之款項,已分別於103年及104年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對台電公司今年度損益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