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後方車牌上面有兩顆小燈泡,許多車主可能從來沒有注意過,更不知道如果燈泡故障、不亮是要吃上罰單的;一名車主就因為其中一顆燈泡燒壞了,無法正常作用,又「碰巧」遇上檢舉達人,結果收到警方的逕行舉發罰單,為此心疼喊冤:「為了一顆小燈泡,燒掉我1200元大洋。」警方提醒用路人務必詳查車輛各項設備,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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暄豐汽車保修廠老闆劉順生敘述,有個顧客氣急敗壞地上門,要求更換後車牌上方的燈泡,仔細一問,才知道車主收到了警方開出的逕行舉發單,這才知道原來這個小燈泡不亮是要罰款的;車主喊冤說,自己根本不知道牌照燈故障,又不是故意改裝,平常也不會刻意去看,更沒有被警察攔下來告發,懷疑是遇上了熟悉規定的檢舉達人,就這樣為了一顆30元的小燈泡,結果被罰了1200元,讓車主心疼不已。

▲大部分車主不會注意到「牌照燈」,劉順生在幫顧客保養修車時,就會多加留心。(圖/記者常似虎攝,2019.03.05)

劉順生表示,許多車主沒有注意過車尾牌照上方有兩個照明燈泡,更不知道牌照燈不亮將會被開罰,因此現在替顧客保養車子,都會特別留意,除了固定的電、油、水的檢查外,還會貼心地查驗顧客的牌照燈,以免讓車主吃上罰單,荷包大失血。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分隊長劉又誠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即使牌照燈故障,也必須儘速修理更換,確保自己以級後方用路人的安全。

除了燈不亮會挨罰外,「燈太亮」也不行,警方表示有不少車主擅自安裝超亮或是眩光的牌照燈,也將危害到後方駕駛的視線,都是違規行為;交通隊提醒,車輛各項燈光設備均會影響行駛安全,駕駛上路前務請檢查各設備是否完整,如有損壞並請依原廠形式修復,不得擅自變更其樣式及顏色,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