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今(5)日逕付二讀,反對同性婚姻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不滿行政院所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天分別前往立法院和行政院抗議,隨後赴台北地方檢察署提告行政院長蘇貞昌瀆職,指控政府只顧及大法官釋憲要求(憲法層次高於公投),但違反765萬人的公投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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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執政黨違反公投民意三大錯誤,要求政府謙卑改過,尊重民意:

一、 行政院未於3個月內提出修正案:公投第10案已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

公投第10案屬立法原則創制,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得到765萬同意票。公投第10案已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而依公投法第30條:「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依下列方式處理……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送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幸福盟表示,行政院未依公投法送出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的修正案,卻反而讓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民意。公投第10案提案領銜人-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對於行政院「違法」,今天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廢弛職務瀆職的告訴。

二、 行政院「同婚專法」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完全違反公投第12案。

公投第1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得到640萬同意票。幸福盟支持保障同性共同生活,但要求必須採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但行政院同性婚姻專法,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第12案。

三、 執政黨面對憲政危機,卻未反省補救,今年5/24後將突顯。

幸福盟表示,大法官釋憲若於今年5/24之後,若沒有相關法律保障同性共同生活,則可依民法婚姻規定「登記」,但民法婚姻已被公投第10案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如何登記?此憲政級危機突顯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司法亂政」,造成了這個局面,執政黨將負最大責任,也將影響2020總統立委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