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軍驅逐艦「史塔森號」(USS Stethem,DDG 63)和油彈補給艦「查維斯茲號」(Cesar Chavez)在25日航行穿越台灣海峽,美方稱這是近8個月以來的第5次美艦通過台海行動,不只是穿越台海,美國軍艦也經常不顧北京反對在南海巡弋,目的為美國實現「航行自由」的承諾。
「自由航行」(Freedom of Navigation, 簡稱FON)是由17世紀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Hugo Grotius)所提出,其主張全世界海洋是自由的,而非由國家所擁有。國際法中的航行自由通常指商業與貿易航行,軍事航行則由《聯合國海洋公約法》等國際法約束,例如無害通過專屬經濟區,不能進行探測、潛艦活動等違法行為。
1918年1月18日,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的14點和平原則就包括平時與戰時的航行自由原則。為防範沿海國家過度的海洋主張,避免美國的海上霸主地位受到挑戰,1979年卡特總統當政時,提出「自由航行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 FONOP),主要是當其他國家對航行自由有越權的主張或限制時,美軍將派遣軍艦或軍機以展示美國不接受該國家的主張或限制,如今已成為美國海軍遍及全球的例行性任務。
美國五角大廈每年還會公布「自由航行報告」,報告過去一年來,美國針對哪些國家行使自由航行,行使對象也包括美國盟邦,如日本、菲律賓等國。
不只是美國,英國、法國等國也都奉行「自由航行」,但是由於經常航經北京聲稱宣有主權的南海海域,免不了引發中國大陸反彈,尤其是中國大陸將南海控制島礁軍事化之後,南海局勢日趨緊張,自由航行行動也越趨敏感,北京反彈力道更大。
由於南海是往來印度洋與太平洋必經的航道、台灣海峽是東北亞與南海之間航運要道,美艦一再通過台海與南海航行,再度主張航行自由,就是向全世界昭告台海與南海不屬於任何國家,中國大陸也不該將這些海域視為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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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1月18日,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的14點和平原則就包括平時與戰時的航行自由原則。為防範沿海國家過度的海洋主張,避免美國的海上霸主地位受到挑戰,1979年卡特總統當政時,提出「自由航行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 FONOP),主要是當其他國家對航行自由有越權的主張或限制時,美軍將派遣軍艦或軍機以展示美國不接受該國家的主張或限制,如今已成為美國海軍遍及全球的例行性任務。
美國五角大廈每年還會公布「自由航行報告」,報告過去一年來,美國針對哪些國家行使自由航行,行使對象也包括美國盟邦,如日本、菲律賓等國。
不只是美國,英國、法國等國也都奉行「自由航行」,但是由於經常航經北京聲稱宣有主權的南海海域,免不了引發中國大陸反彈,尤其是中國大陸將南海控制島礁軍事化之後,南海局勢日趨緊張,自由航行行動也越趨敏感,北京反彈力道更大。
由於南海是往來印度洋與太平洋必經的航道、台灣海峽是東北亞與南海之間航運要道,美艦一再通過台海與南海航行,再度主張航行自由,就是向全世界昭告台海與南海不屬於任何國家,中國大陸也不該將這些海域視為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