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表示,已研擬要把「酒駕致死」以殺人罪來論處,但卻有立委指出,目前一般酒駕案件,地方法院量刑有 98%都輕判 6 個月以下,除非將「最低刑度」往上拉,否則只是將最高徒刑往上拉,最後依舊輕判,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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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酒駕案件統計,立委陳歐珀表示,目前一般酒駕案件,地方法院的量刑有約 98% 輕判在 6 個月以下。因此,面對法務部研擬要把「酒駕致死」以殺人罪來論處,也就是把酒駕最高刑罰再拉高,但最後法官依舊輕判,這根本沒有意義,而是應該提高最低刑度。

交通部長林佳龍也明白指出,98%判處 6 個月以下的現況,很可能跟緩刑有關,也可能是法院擔心監獄人滿為患(矯正機關超收比率高達 7.4%),因此他建議應該加入「車輛沒入」等相關配套。

而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也表示,監所內的服刑者,的確很多都是酒駕肇事犯,他建議應該有更多如「酒精鎖」等研議方案。例如加拿大酒駕初犯最低罰 1000美元(3 萬新台幣),一年不能開車;再犯者的最低刑期就是關 30天、兩年人不能開車。

事實上,台灣民眾對政府改善酒駕肇事的耐性有限,之前已有人提出「鞭刑」等措施,但如果法律上的最低刑期不提高,加上法官只給輕判,政府根本無法嚇阻民眾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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