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區區4300元,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曾姓警備隊長涉嫌與另一名彭姓警員,以店家的發票按月申報核銷洗衣費用,後經承辦人員核對帳款時發現不實報請調查,分局函報地檢署偵辦,曾姓隊長以及彭姓員警接遭到起訴,其中蔡姓員警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檢調指出,楊梅分局警備隊曾姓隊長自104年10月起至105年11月間,指派彭姓員警每月申報400元的洗衣費用,期間曾、彭以及另一名蔡姓員警3人按月在楊梅區大華街一家洗衣店清洗襯衫、西褲等警用衣物並將費用按月向分局核銷。洗衣費用的執行額度達成率為100%,但檢調表示,楊梅分局承辦人員在洗衣店清查之後發現,蔡姓與魏姓隊員實際並未在該洗衣店洗衣,也沒有在洗衣名冊中登錄,亦從未收到過補助分配款。最後才查出彭姓員警以不實數據黏貼憑證辦理核銷。雖然彭員聲稱有將補助款項交給同仁,但因沒有簽收紀錄,仍然遭到起訴。
警方內部調查發現,魏姓員警並沒有在這段期間內送洗過衣物,但卻在彭員的送洗申報中登載有送洗衣物品名、數量和日期等數據,期間總共向分局核銷了4300元,桃園地檢署今依涉嫌「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將曾姓隊長以及彭姓員警起訴。
楊梅分局則表示,這起案件屬分局函報地檢署核偵案件,曾姓隊長以及彭姓員警的後續處分,將等到收到起訴書之後再做研議。
▲檢調指出,曾姓隊長總共向分局核銷了4300元,桃園地檢署今依涉嫌「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將曾姓隊長以及彭姓員警起訴。(圖/記者李春台攝,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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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內部調查發現,魏姓員警並沒有在這段期間內送洗過衣物,但卻在彭員的送洗申報中登載有送洗衣物品名、數量和日期等數據,期間總共向分局核銷了4300元,桃園地檢署今依涉嫌「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將曾姓隊長以及彭姓員警起訴。
楊梅分局則表示,這起案件屬分局函報地檢署核偵案件,曾姓隊長以及彭姓員警的後續處分,將等到收到起訴書之後再做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