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建中台北21日電)靶材廠光洋科今天宣布,針對先前財報不實事件,將與未參與犯罪行為的董監事及總經理共同與投保中心和解,金額新台幣3.34億元,光洋科將分期給付投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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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指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2017年8月,以公司2011年至2015年間財報不實為由,代表投資人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光洋科及相關董監事等21人連帶給付損害賠償4.84億元。

隨著來自客戶壓力越來越大,光洋科在與投保中心多次協商後,決定與未參與犯罪行為的董監事及總經理等13人共同與投保中心和解,和解金3.34億元,將分期給付投保中心,期能回歸正常營運軌道。

光洋科表示,初步規劃將在去年度財報中認列相關損失,只是認列金額將視向保險公司爭取董監責任險理賠結果而定。

光洋科2015年爆發員工盜賣450公斤黃金事件,估計公司損失5.12億元,當時的董事長暨總經理陳李賀等人涉嫌以不當會計作法,遞延累積損失,相關涉案人員於2016年向檢調單位自首,並向公司請辭。(編輯:王永志)1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