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就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節,國稅局提醒,明 (15) 日起到 3 月 15 日止,提供納稅義務人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等申請作業,民眾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申請,或到稽徵機關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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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額試算部分,國稅局表示,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提供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先試算綜合所得稅,民眾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並完成確認後,可選擇回復確認通知書或是自行繳納稅款,即可完成報稅手續。

國稅局表示,「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可申請項目與申請人包括: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申請自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及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國稅局說明,民眾欲申請各項稅額試算服務,可選擇透過書面申請或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申請;或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卡,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申請。

至於「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可申請項目包括,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二、不提供本人扣除額資料;三、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台北國稅局說明,民眾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無法查詢」申請人本人之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

此外,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 5 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僅能查調其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詢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資料者,需另行提示委任書及雙方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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