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工會罷工邁入第 7 天,昨( 13 )日上午歷經 11 小時協商,終於與華航資方針對「疲勞航班」派遣達初步共識,但這也只是機師工會提出 5 大訴求的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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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勞資雙方經過深夜 7 小時攻防戰,終於針對「疲勞航班」派遣達初步共識,飛航時間 8 小時以上者以 3 人派遣, 12 小時以上以 4 人派遣,另對機師工會提出的特殊航線,華航同意 5 條以增派人力或過夜處理。

面對華航不斷強調,相關規範已經遠優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AOR ),但機師認為, AOR 只是低標,部分航班在實際駕駛上仍有疲勞感受,恐於飛航中影響專業判斷,甚至對飛安造成危害。既然 AOR 不符合需求,為何機師工會不提議直接修法?

AOR 是民航局參考國際慣例訂定,其中規定國內航班 2 人派遣飛航時間( Flight Time,FT )上限 8 小時、國際航班 10 小時,國際航班 3 人派遣飛航時間上限,有睡眠設備 16 小時、無則 12 小時; 4 人派遣飛航時間上限,有睡眠設備 18 小時、無則 12 小時。

針對飛航執勤時間( Flight Duty Period,FDP )部分, AOR 也規定國內航班 2 人派遣上限 10 小時、國際航班 14 小時; 3 人派遣 18 小時、 4 人派遣 24 小時。

早在去( 2018 )年 11 月,航空公會曾拋出 AOR 修法議題,主要是因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的勞動條件,空勤組員飛航作業時間有其特殊性,建議回歸民航法令規範,或是訂定專法規範。但勞團認為修法恐造成空勤組員陷入更艱困的過勞處境,當時也有進行大規模抗議行動。

回到這次罷工,不少外界人士也認為,若直接修改 AOR ,不就可以馬上解決爭議。不過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受訪時表示,交通部目前不考慮修法,民航局也說, AOR 是駕駛員疲勞管理的最低標準,除傳統航空外,也適用於低成本航空,但樂見航空公司訂出優於法規的方案。

至於機師工會為何不提議修法?機師工會研究員陳柏謙不諱言,修法是個冗長的過程,工會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規畫,但現階段更重要的,是替勞工向資方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由於台灣民眾對於「罷工」不了解,讓這次事件背負不少罵名,但陳柏謙認為,剛好可以藉此為所有人上一堂勞資關係課,讓更多人知道,為什麼勞工要抗爭、要罷工,也鼓舞更多其他勞工團體爭取改善過勞狀態,同時能為未來修法爭取更優渥勞動條件之路,獲得更多的支持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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