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社會局近期加強稽查轄內托嬰中心,日前查獲歸仁區一家托嬰中心停業中仍違法收托兒童,社會局立即依法對該托嬰中心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並要求托嬰中心於10日內限期改善,社會局也對送托家長說明,該托嬰中心現為停業狀態,不得收托幼童,後續將協助家長轉換保母或其他托嬰中心。
該托嬰中心韓姓負責人指出,為提供小朋友更好的學習環境,在別處申請立案,現址之托嬰中心申請停業,立案時程較長,並非不合法,是時間拖得較久,一切都按規定辦理。
針對停業期間家長無法申請托育費用補助,韓姓負責人說,有通知家長,可至鄉公所申請2500元的補助,公共化差距的3500元則由托嬰中心吸收。韓姓負責人強調,上面責令10天的改善期,已積極改善中,若逾期無法改善,就不會再收托。
社會局副局長顏靓殷表示,該托嬰中心於去(107)年10月30日申請停業,經社會局核備在案,社會局主動前往稽查,發現該托嬰中心竟於停業期間仍持續收托,現場查獲收托二十一名,另查閱收托名冊竟達二十五位幼童,已嚴重影響受托孩童及家長之權益。社會局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及第108條規定對該托嬰中心開罰,若再發現同樣情事,即按次連續處罰。
社會局局長黃志中表示,違法的托嬰中心無法加入準公共化服務,連帶影響家長不能領取托育補助,家長將幼兒送托至未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或未立案的托嬰中心,這樣的選擇對家長及幼兒而言缺乏保障,不但無法申請托育補助,幼兒也沒有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安全及品質都有疑慮,非常容易產生糾紛。
▲家長送托前應先查明托育中心有無合法立案。(圖/記者陳聖璋攝,2019.01.31)
黃志中強調,台南市重視幼兒的托育安全及家長的送托權益,對於違法情事絕不寬貸。社會局每半年會針對立案托嬰中心不定期稽查,另對新立案托嬰中心,3個月稽查1次,為確保托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轄內的立案托嬰中心,均經由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社會局共同至現場勘查,並待環境設備及人員資格完全符合相關法規後,才能核發立案證書。
台南市目前有69家立案托嬰中心,相關的立案資訊及收費標準隨時更新並公佈於社會局網站,提醒家長可多加利用查詢,或發現有未立案托嬰中心,請洽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褔利科06-2985085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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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停業期間家長無法申請托育費用補助,韓姓負責人說,有通知家長,可至鄉公所申請2500元的補助,公共化差距的3500元則由托嬰中心吸收。韓姓負責人強調,上面責令10天的改善期,已積極改善中,若逾期無法改善,就不會再收托。
社會局副局長顏靓殷表示,該托嬰中心於去(107)年10月30日申請停業,經社會局核備在案,社會局主動前往稽查,發現該托嬰中心竟於停業期間仍持續收托,現場查獲收托二十一名,另查閱收托名冊竟達二十五位幼童,已嚴重影響受托孩童及家長之權益。社會局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及第108條規定對該托嬰中心開罰,若再發現同樣情事,即按次連續處罰。
社會局局長黃志中表示,違法的托嬰中心無法加入準公共化服務,連帶影響家長不能領取托育補助,家長將幼兒送托至未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或未立案的托嬰中心,這樣的選擇對家長及幼兒而言缺乏保障,不但無法申請托育補助,幼兒也沒有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安全及品質都有疑慮,非常容易產生糾紛。
黃志中強調,台南市重視幼兒的托育安全及家長的送托權益,對於違法情事絕不寬貸。社會局每半年會針對立案托嬰中心不定期稽查,另對新立案托嬰中心,3個月稽查1次,為確保托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轄內的立案托嬰中心,均經由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社會局共同至現場勘查,並待環境設備及人員資格完全符合相關法規後,才能核發立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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