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為鼓勵支援協助弱勢公益團體及個人,出租人將享優惠租稅,並經送嘉義縣議會於今(108)年1月18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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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表示,房東及其他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社會弱勢者,已依住宅法規定,制定「嘉義縣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法案」,已於18日經議會三讀通過,未來只要符合公益出租人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稅享有自住稅率1.2%,地價稅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租稅優惠。

縣府指出,為落實便民,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的適用,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不用親自提出申請,嘉義縣政府經發處會主動的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要點,將所認定公益出租人資料送進財稅局辦理。

縣府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措施,或將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而把房子租給弱勢租屋族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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