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9天連假快到了,財政部提醒,打算國外旅遊的民眾,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行前可別忘了,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順利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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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捐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但是不是欠稅金額未達到標準就不會被限制出境呢?那也未必,因為當欠稅被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即便欠稅金額未達上列標準,如行政執行分署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財力而蓄意不繳或屢傳不到無繳納之誠意時,也可能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限制欠稅人住居。

因此,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若收到稅單時,請於限期內繳清稅款,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ㄧ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欠稅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金額,還會被限制出境。

而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才可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仍不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所以國稅局提醒,若有欠稅請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無法出境致行程受阻,破壞出國渡假的好興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