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大廠永大 (1507-TW) 今 (18) 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針對日本日立集團收購永大案,依法成立審議委員會,由 3 位獨董擔任審議委員會委員。獨董之一陳世洋表示,永大 100% 出售股權應考量收購價格,但與另外 2 家有意收購永大的國際大廠願意提出的收購價相較之下,永大卻以相對低價賣給日立,實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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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主要股東日本日立集團 (Hitachi) ,去年 10 月底便在官網上公告,擬公開收購永大股權,永大也在今年 1 月 16 日公告,日本日立擬以每股現金 60 元的價格,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永大總數約 21.66% 至 88.32% 股權,收購期間為 1 月 17 日起至 3 月 7 日止,並表示已收到台灣日立電梯擬收購永大的公開說明書及相關書件。

因此,永大今日召開臨時董事會,並依法成立審議委員會,並選任獨立董事廖錦玉、謝永明、陳世洋為審議委員會委員,而謝永明為此次審議委員的召集人,將在 15 天之內,針對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進行評估。

對此公開收購案,陳世洋今日表示,去年在日本日立提出收購後,永大 2 位董事包括全球最大電梯公司美商 OTIS、全球第一大電扶梯公司瑞士 SCHINDLER 等外資,均致信獨立董事,盼能提出比 60 元更好的價格,收購永大股權,但董事會執意與日立合作,不給其他董事查核機會。

陳世洋指出,正常的程序應是讓所有人均有機會提出收購案,若要出售全部股權,價格應是最大考量,而永大內部大股東則說,會出售給日立是因考量永大與日立長期合作關係。

陳世洋強調,100% 出售股權後,對股東來說已無合作關係可考量,因此在收購價格上,應考量股東權益,而永大願意以相對低價賣給日立,實屬不合理,沒有顧及到其他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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