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今 (2019) 年春節假期休市 (1 月 31 日至 2 月 10 日) 長達 11 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的價格波動,期交所今 (14) 日宣布,將於春節假期期間,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 1 月 29 日的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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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表示,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的確保,將於今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 1 月 29 日的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 96,000 元將調高至 107,000 元,調幅約 11.5%,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的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強調,預計於今年 1 月 29 日 (調整生效日前一日) 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 1 月 30 日 (春節前最後交易日) 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 2 月 12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 1 月 29 日的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 107,000 元調回調整前 96,000 元。

另外,期交所提醒交易人注意,1 月 30 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的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 3 時開始的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 5 時。交易人於 1 月 30 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的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的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期交所表示,因應 1 月 31 日至 2 月 10 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2 月第 1 週到期的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暨結算日順延至 2 月 11 日;1 月到期的印度 50 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為 1 月 30 日,最後結算日為 1 月 31 日;2 月到期的東證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為 1 月 30 日,最後結算日為 1 月 31 日;3 月到期交割的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不調整,可交易至 1 月 31 日上午 5 時並以 2 月 11 日為最後結算日。

另外,1 月 31 日及 2 月 1 日不開市,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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