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公司去(2018)年8月18日發生自動櫃員機(ATM)跨行服務中斷事件,金管會10日表示,由於違反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的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因此對財金公司核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這也是金管會首度開罰財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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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公司去年8月18日因IBM大型主機連線管理系統程式異常,中斷ATM跨行服務,金管會認為,財金公司對於提供金融服務的資訊系統廠商,未能妥適監督,導致跨行系統發生服務中斷事件,應承擔監督責任。

此外,金管會提到,財金公司未妥適維持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正常運作之虞,已違反銀行法第47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的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不過,經考量財金公司已採取相關措施,因此依銀行法第132條規定,核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金管會強調,已督導財金公司就強化跨行系統維運及安全控管、強化稽核功能及董事會監督機制及強化對委外廠商之監督責任等相關面向,確實辦理改善,以確保跨行系統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穩定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