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8日電)據報導,香港當局已訂定國歌條例草案,內容並非照抄中國大陸國歌法,而是按照香港實際情況刪除一些字眼,比如「愛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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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今天在報導中表示,大陸國歌法已於2017年10月實施,港方也草擬了相關草案,以便在本地實施。

報導透露,香港當局草擬的國歌法不會純粹搬字過紙,它既要反映大陸全國性法律的立法原意,也要根據香港實際情況作出修訂。

報導舉例指出,大陸國歌法全文共16條,第1條提到「為維護國歌尊嚴、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但由於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因此香港的國歌法草案將會刪除「社會主義」字眼。

報導並指出,國歌法的一個爭議,是大陸方面規定國歌須納入中小學教育,當中提到「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香港國歌法將不會用上「愛國主義」字眼,但會保留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的字句。

同時,為釋除香港教育界疑慮,在中小學推廣國歌教育時以教導形式為主,不會有罰則。

星島日報在另一則報導中指出,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完成草擬國歌條例草案,行政會議今天會審議草案,通過後將會提交至立法會首讀。

據報導,草案建議行政長官可規定應當播放國歌的重要場合,提出在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以至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須播放國歌。

報導引述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若議員刻意缺席奏國歌環節,而被質疑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有可能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編輯:翟思嘉)10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