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才因為酒駕遭逮的張姓男子,今日凌晨再度酒駕,酒後騎機車續攤半途,於自由路被第一分局大誠所員警攔獲,測得酒精濃度0.67mg/l;警方說大老遠就看到張男騎機車搖搖晃晃,後座所載的朋友人還沒載安全帽,不但自找麻煩也危害民眾安全,張男因公共危險罪二度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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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警員蕭景名、曾鈺峰今(7)日2時40分許巡經自由路與公園路口時,發現有部機車左搖右晃、後方附載人員也沒戴安全帽,立即上前攔檢,果然聞到駕駛滿身酒氣,經施予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試值高達0.67mg/l,顯已不能安全駕駛,當場查扣機車。

警方調查,31歲的張姓男子去年8月間才因酒駕被逮卻仍不知悔改,今天凌晨與數名友人在海產店喝完高粱酒後要前往KTV續攤,沒想到卻因附載的朋友忘了戴安全帽而遭攔查。

大誠所所長劉松吉表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雖然仍有少數駕駛人心存僥倖,以為深夜就不會被逮,但警方為遏止酒駕歪風,避免酒駕者再犯,取締酒駕是沒有時間和地點的限制。因此再次呼籲所有駕駛人務必恪遵「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車」的原則,以免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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