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元旦談話釋出稅收超徵,將讓收入低的民眾優先分享經濟成長紅利,黨政高層更透露可能實施類似負所得稅制。學者認為立意雖良善,但在我國所得稅制仍不健全,有許多所得是免稅如證所稅、期所稅等,加上地下經濟多,有錢人可能被當窮人提供補貼,因此現在採行「負所得稅制」絕對是死路一條,並可能遺禍萬年,此門一開就完蛋了。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暨研究所教授黃耀輝指出,想要用政策討好選民,當然針對需要幫助的窮人是較好的做法,但如何找到真正的窮人,將錢發出去才是問題所在。所謂「負所得稅制」即當所得總和小於或低於免稅額或扣除額,淨所得是負的再乘上稅率,就會得到一個負所得稅額,因此不僅不用繳稅,政府還要給予補貼,是一種社會救助的概念,即用所得稅來行使社會救助。
黃耀輝說,這個概念很好,但在目前我國所得稅制不健全之下,是「完全不可行」,因為目前很多所得是免稅,像證所稅及期所稅等,這些所得都不會顯示在所得申報書上,而這些人大部分都有錢人,卻不用繳稅,在所得申報資料中也查不到。
此外,目前台灣地下經濟多,像攤販等,有些也很有錢,但不報稅,政府無法掌握,也有些人會逃漏稅,曾有人估計地下經濟占比達全國GDP達3成,若用所得申報書去看,這些人所得變得很低,因此若採行「負所得稅制」就無法幫助到真正窮人,反而是拿納稅人的錢去補貼有錢人,不僅不利財政,也有公平性的問題。
不僅如此,黃耀輝更提到,若修法變成制度,未來每年都要提供補貼,那就沒完沒了,只要門一打開,我國所得稅制就會崩潰,因為大家都會改走下經濟,拿政府補貼,稅收也會越來越少,財政部就會很頭痛,要提高租稅負擔率不但不可能,還只會越來越低。
因此,黃耀輝強調,「採行負所得稅絕對是死路一條」,不但不公平,可能幫助到有錢人,也會把財政搞垮,所得稅制也會崩潰。
雖然負所得稅制在有些國家行的通,但他說,首要就是所得稅制健全,逃漏稅不嚴重,才較可能實施,現在我國狀況是不可能的,一旦立法會遺禍萬年,每年都要做,除非再修法廢除,因此這門一開就完蛋。
前行政院長、也是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也提到,新加坡、香港及澳門曾有「還稅於民」的作法,但前提要有「財政盈餘」,例如新加坡2008年盈餘64億新幣,香港2007年1100億港幣,澳門因2006年及2007年財政盈餘超過510億(2012年盈餘760億)澳幣,在2008年建立「現金分享計畫」,將盈餘分享人民。但現在台灣至2018年12月底中央政府公共債務逾5.3兆元,現在並非實施的時機。
當然,如將當年度稅收超徵部分,提撥一定金額用於妥善的照顧收入較少的民眾,陳冲認為精神上尚屬無妨,只是應建立制度,設定實施啓動條件,例如超徵多少金額並達幾年、提撥多少比例等,並審慎定義「收入較少」的民眾。
他認為,重點不應僅以綜所稅的報稅收入金額作為依據,個人綜所稅以薪資收入為主要,收入少的原因,可能例如逃漏(報)稅、依法免稅(證所稅、期所稅、外匯操作所得等)、家庭富裕不必工作、從事地下經濟行為等有很多因素,仍應考量其他所得稅,避免「繳稅有份,小惠無門」的不公不義。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則持樂觀看法。他認為所得稅本來就可衡量家庭所得及賺錢能力,從這方面來看立意是好的,況且台灣稅基已漸完整,過去不課稅的像海外所得、保險給付等也慢慢納入最低稅負,過去發消費券是一種齊頭式補貼,負所得稅制則不是,會觀察家戶所得狀況再做補貼,較能達到照顧中低所得的效果。
至於負所得稅制可能有照顧到有錢人及地下經濟問題,他覺得是可能有這疑慮,但可透過加強查稅等方式去克服,不能因地下經濟問題就不做了,至少所得稅申報是有些基礎,即便資料可能不完整,但至少有個依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耀輝說,這個概念很好,但在目前我國所得稅制不健全之下,是「完全不可行」,因為目前很多所得是免稅,像證所稅及期所稅等,這些所得都不會顯示在所得申報書上,而這些人大部分都有錢人,卻不用繳稅,在所得申報資料中也查不到。
此外,目前台灣地下經濟多,像攤販等,有些也很有錢,但不報稅,政府無法掌握,也有些人會逃漏稅,曾有人估計地下經濟占比達全國GDP達3成,若用所得申報書去看,這些人所得變得很低,因此若採行「負所得稅制」就無法幫助到真正窮人,反而是拿納稅人的錢去補貼有錢人,不僅不利財政,也有公平性的問題。
不僅如此,黃耀輝更提到,若修法變成制度,未來每年都要提供補貼,那就沒完沒了,只要門一打開,我國所得稅制就會崩潰,因為大家都會改走下經濟,拿政府補貼,稅收也會越來越少,財政部就會很頭痛,要提高租稅負擔率不但不可能,還只會越來越低。
因此,黃耀輝強調,「採行負所得稅絕對是死路一條」,不但不公平,可能幫助到有錢人,也會把財政搞垮,所得稅制也會崩潰。
雖然負所得稅制在有些國家行的通,但他說,首要就是所得稅制健全,逃漏稅不嚴重,才較可能實施,現在我國狀況是不可能的,一旦立法會遺禍萬年,每年都要做,除非再修法廢除,因此這門一開就完蛋。
前行政院長、也是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也提到,新加坡、香港及澳門曾有「還稅於民」的作法,但前提要有「財政盈餘」,例如新加坡2008年盈餘64億新幣,香港2007年1100億港幣,澳門因2006年及2007年財政盈餘超過510億(2012年盈餘760億)澳幣,在2008年建立「現金分享計畫」,將盈餘分享人民。但現在台灣至2018年12月底中央政府公共債務逾5.3兆元,現在並非實施的時機。
當然,如將當年度稅收超徵部分,提撥一定金額用於妥善的照顧收入較少的民眾,陳冲認為精神上尚屬無妨,只是應建立制度,設定實施啓動條件,例如超徵多少金額並達幾年、提撥多少比例等,並審慎定義「收入較少」的民眾。
他認為,重點不應僅以綜所稅的報稅收入金額作為依據,個人綜所稅以薪資收入為主要,收入少的原因,可能例如逃漏(報)稅、依法免稅(證所稅、期所稅、外匯操作所得等)、家庭富裕不必工作、從事地下經濟行為等有很多因素,仍應考量其他所得稅,避免「繳稅有份,小惠無門」的不公不義。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則持樂觀看法。他認為所得稅本來就可衡量家庭所得及賺錢能力,從這方面來看立意是好的,況且台灣稅基已漸完整,過去不課稅的像海外所得、保險給付等也慢慢納入最低稅負,過去發消費券是一種齊頭式補貼,負所得稅制則不是,會觀察家戶所得狀況再做補貼,較能達到照顧中低所得的效果。
至於負所得稅制可能有照顧到有錢人及地下經濟問題,他覺得是可能有這疑慮,但可透過加強查稅等方式去克服,不能因地下經濟問題就不做了,至少所得稅申報是有些基礎,即便資料可能不完整,但至少有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