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商是否能適用 5.8 元躉購費率,今 (2) 日為關鍵的最後一天,不過,由於彰化縣府來不及在今日回覆,籌設許可仍卡關,4 家開發商確定無法適用 5.8 元費率,據悉,各開發商為此緊急與總部開會,就後續是否縮減投資規模或進行撤資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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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濟部規定,開發商必須在去年底前取得電業籌設許可,才能趕在年底前,取得台電購售電合約,以適用去年度的每度 5.8 元躉購費率。因此,開發商無不積極力拚在年底前拿到合約。但台電在去年 12 月 28 日引用民法規定指出,12 月 31 日適逢彈性休假日,最後期限必須遞延至下個工作天,也就是今年的 1 月 2 日前,只要完成簽署購售電合約,就可適用 5.8 元費率。

經濟部能源局今日中午將沃旭能源 (Ørsted)、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加拿大商北陸電力與新加坡玉山能源、中鋼等 4 家業者回覆函,電傳彰化縣縣政府,要求彰化縣政府能有具體回應,但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劉玉平表示,收到時已 2 點半了,縣府必須逐一審視風場計畫書,今天已來不及回覆。

消息一出,也意味著 4 家風電業者無法適用去年度的 5.8 元躉購費率,必須改適用今年度的躉購費率,根據經濟部去年 11 月底預告的今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草案,降幅高達 12.71%,躉購費率降至 5.1 元,也取消前高後低的階梯式費率、設下 3600 小時滿發時數上限等,對開發商著實造成不小衝擊。

因此,開發商先前就已發表聯合發表表示「無法接受」,並將被迫重新評估產業在地化計畫、及影響風場建造時程。而現在確定無法適用 5.8 元躉購費率,據悉,各開發商為此緊急與總部開會,目前正就後續是否縮減投資規模或進行撤資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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