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商在所開發風場上周獲營建署通過後,積極力拚年底前取得台電購售電合約 (PPA),不過,台電今 (28) 日表示,以法規來看,若最後期限為休假日,須遞延至下個工作天,而今年適逢 12 月 31 日為彈性休假日,開發商只要在明年 1 月 2 日前簽約,都可適用今年度的費率 5.8 元。
依據經濟部規定,開發商必須在年底前取得電業籌設許可,才能趕在今年底前,取得台電購售電合約,以適用今年度的每度 5.8 元躉購費率。因此,開發商無不積極力拚在年底前拿到合約。
不過,台電今日表示,根據民法第 122 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也就是說,雖然今天是今年度最後的工作天,但並非為適用今年度費率的最後期限。
台電指出,今年 12 月 31 日適逢彈性休假日,最後期限必須遞延至下個工作天,台電在明年 1 月 2 日前,都可受理業者提交文件,並完成簽署購售電合約,一旦在該期限內完成,便適用今年度費率 5.8 元,但若業者在明年 1 月 3 日才與台電簽約,就必須適用明年度的躉購費率。
目前開發商包括沃旭能源 (Ørsted)、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加拿大商北陸電力與新加坡玉山能源、中鋼共 7 件離岸風場開發計畫,均積極力拚年底前成功簽訂 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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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電今日表示,根據民法第 122 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也就是說,雖然今天是今年度最後的工作天,但並非為適用今年度費率的最後期限。
台電指出,今年 12 月 31 日適逢彈性休假日,最後期限必須遞延至下個工作天,台電在明年 1 月 2 日前,都可受理業者提交文件,並完成簽署購售電合約,一旦在該期限內完成,便適用今年度費率 5.8 元,但若業者在明年 1 月 3 日才與台電簽約,就必須適用明年度的躉購費率。
目前開發商包括沃旭能源 (Ørsted)、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加拿大商北陸電力與新加坡玉山能源、中鋼共 7 件離岸風場開發計畫,均積極力拚年底前成功簽訂 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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