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姐42歲罹患HER2乳癌,腫瘤大小約0.5公分,接近原位癌,進行全乳房切除手術和放射線治療,以為就此能將癌細胞趕盡殺絕,並聽信謠言,堅持不接受化學治療,結果2年半後又復發,不得不接受化學治療和標靶治療,沒想到在此次標準治療後又過一年,癌症再次復發,且癌細胞轉移至膽管,最終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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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早期乳癌患者動完手術後,仍是要做藥物治療,不禁都會納悶:「為什麼還要做藥物治療?」、「為什麼每個人的用藥方式都不一樣?」台灣乳房醫學會理事長、台北慈濟醫院癌症中心教研長暨乳房外科教授沈陳石銘表示,癌細胞不會一直待在一處,即便腫瘤切得乾淨,體內仍可能肉眼看不到的微轉移,因此還需搭配賀爾蒙治療、化學治療或標靶治療,藉助藥物的力量,經由血液循環來達到系統性的治療和預防復發。

中國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乳房外科主任劉良智表示,早期乳癌患者接受藥物治療的時間,會隨著用藥類型導致治療時間長短不同。如賀爾蒙治療要持續5至10年,化學治療需持續6至8次、每次間隔3個星期,標靶藥物治療則需持續1年,預防癌細胞復發以及轉移的效果較顯著。

劉良智說,至於抗癌藥物的使用時機,除了術後之外,化療和標靶治療也適合當作術前輔助治療,有機會把腫瘤縮小,以保留較多的乳房和免除淋巴結清除術。

孫小姐的妹妹同樣也罹患乳癌,不同的是,她前往醫院積極接受治療,並在醫師建議下,從藥物施打改採皮下注射。劉良智說,靜脈注射需要植入人工血管,需要1小時半到2小時的時間,而皮下注射僅2~3分鐘即可結束療程,不僅方便且藥效不打折,幾乎不影響病人生活,能一邊保有工作,一邊接受治療,比起以前有更多時間可以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