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在上月九合一大選中以些微差距敗給現任市長柯文哲,聲請驗票後雙方仍有 3,567 票之差。不過丁守中繼續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認為中選會和北市選委會有重大瑕疵。台北地院今天上午 10 時首次開庭,丁守中出庭時表示,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有三個目的,同時聲稱在訴訟攻防上已主張三大重點,讓他相當有信心能夠打贏這場官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丁守中所說提出選舉無效之訴的三個目的,分別是:

第一個目的,要徹底檢討選罷法與公投法極欠缺明確的規範,以及檢討選務機關應有的公平公正角色。

第二個目的,是為了防堵未來再發生中選會或地方選委會藉著本身職權,違法操控選務來影響選舉結果。

第三個目的,也藉這次司法訴訟,徹底防止今後還會有的例如:邊開票邊投票,嚴重動搖選舉公正與公共信用的荒謬現象。



而往後訴訟攻防,丁守中陣營主張的三大重點則是:

第一,領票違失。驗票過程中,律師團發現了選舉人名冊在領票時的各類疏失,包括民眾領票時應蓋章,卻出現了蓋手印、打勾、簽別名、簽英文名字等,還有選務人員應簽章核實、但卻沒有簽章。丁守中陣營表示,如果領票違失的數量超過丁、柯差距的 3,567 票,那當然就等於選務疏失影響選舉結果。

第二,邊開票邊投票。丁守中陣營認為,邊開票邊投票等於投票時間截止前發布民調,按照《選罷法》 53 條規定,「…投票日前 10 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而台北市長選舉在當天晚上 7 點 46 分才全部投完,下午 4 點卻已開始開票,4 點以後投票的人很多都已透過手機看到即時開票,等於違反了《選罷法》規定。如果 4 點以後投票的民眾有十萬人,其中有人因為知道開票情況,而選擇改把票投給柯文哲,就會影響選舉結果。丁守中陣營計劃將傳喚證人,證明邊投票邊開票,會影響民眾投票決定。

第三,違規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選罷法》 65 條規定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丁守中陣營認為,投票所應該包含作為投票處所的整體場域,民眾在排隊等待投票時也不應該使用手機,而不僅僅是禁止帶手機進入投票室。丁守中陣營表示,此部分也是明顯的選務疏失,且對選舉結果會造成影響。

另外丁守中也說,這次的投票率從以往的 7 成降為 6 成 5 ,考慮到投票日當天天氣良好,且投票時間又延長到史上最晚,投票率反而下降,就說明了這次選舉過程有瑕疵,有亂象。如果以投票率 7 成換算,等於少了 7 萬人沒出來投票,相比最後 3 千多票的差距,選舉結果肯定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