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 (2881-TW) 大陸孫公司富邦財險,因涉及違反大陸的反洗錢法第 32 條,遭罰人民幣 60 萬元 (約新台幣 270 萬元),甚至還有相關人員遭罰人民幣 4.5 萬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 (17) 日表示,有接到通報,已要求富邦金要在一週內繳交詳細報告,若有缺失,後續金管會也會做出懲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富邦財產保險泉州中心支公司違反中國反洗錢法第 32 條規定,與客戶身分辨識及交易紀錄有關,主要是部分交易未落實客戶身分識別、客戶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保存,但未詳細說明缺失。富邦財險僅強調,已檢視相關情況並強化管控機制,重新修訂內部規範,遵循全面性原則以符合監管機關要求。

不過,根據大陸的反洗錢法第 32 條規定,金融機構若有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及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者;甚至是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帳戶的,情節嚴重的處人民幣 2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人民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款。

但是富邦財險卻遭罰人民幣 60 萬元 (約新台幣 270 萬元),甚至還有相關人員遭罰人民幣 4.5 萬元,對照法條規定的金額,顯示懲處重大,因此引起立委關注,顧立雄表示,有接到富邦金的通報,已經要求富邦金一個禮拜內要交詳細報告,目前初步了解是跟 KYC(了解你的客戶) 有關。

顧立雄強調,我國金融機構只要受到其他國家、地區處罰,就要做詳細報告,金管會會進一步理解缺失狀況,若有缺失問題,後續金管會會再做懲處,並要求母公司要加強內控,若母公司有缺失也會併做懲處。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