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2 月 28 日,大陸國台辦公佈 31 條「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惠台 31 條),迄今為止已經有 20 個省區市的 49 個地方實際推出了具體的落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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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 月下旬以來,又有內蒙古自治區、湖北省武漢市、廣東省東莞市、江蘇省無錫市、揚州市推出了相關「惠台 31 條」的具體落地措施,海南省日前也舉行記者會,發佈了「海南惠台 30 條」措施,內容含括了促進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促進台灣同胞在瓊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等保障和優惠項目。

▲日前海南省推出「惠台30條」的具體落地措施,海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台辦主任劉耿在發佈會上發言。 (圖 / 海南省台辦提供) ▲日前海南省推出「惠台30條」的具體落地措施,海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台辦主任劉耿在發佈會上發言。 (圖 / 海南省台辦提供)

在促進投資和經濟合作方面,海南省的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同等享受中央和海南省出檯的內外貿、投融資、進出境、財稅金融政策及城鄉融合、人才引進、收入分配等政策和制度便利。此外,海南也支持台灣金融機構在當地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搆,鼓勵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在海南發起設立台資銀行。

在促進文化交流合作方面,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共同在海南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聯合重點實驗室等。也鼓勵台灣同胞參與海南文化發展專案,符合條件的可申報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績效獎勵、貸款貼息、保費補貼、專案補助等扶持。

在促進台灣同胞在瓊學習實習方面,支持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泰龍城等創建海峽兩岸和瓊台青年就業創業平台。並鼓勵企業提供更多崗位給予台灣學生實習見習,並參照海南生源畢業生職業見習補貼標準,給予台灣學生實習見習補貼、租房補貼(限一年)。台胞更可以報考、應聘海南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其配偶也可以競聘事業單位管理崗位。

在保障台胞在瓊居住生活便利方面,允許台灣技術技能人員在海南永久居留。鼓勵台胞依法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確保台胞持居住證享有法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及便利。在海南居住的台灣人在購房資格、貸款、住房公積金使用等方面可享受大陸其他省份居民同等待遇;在海南領取《台灣居民居住證》,且其家庭在海南無房產和無購房記錄的,可在海南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海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台辦主任劉耿說,海南是台資企業集中集聚發展的地區之一,目前累計在海南註冊的台資企業有 1800 多家,「海南惠台 30 條」就是要讓台胞分享海南省建設自貿區(港)的發展機遇。透過各項便利,吸引台胞台商積極參與瓊台教育、醫療、現代農業、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的交流合作,讓台胞在海南投資、創業、就業、學習和生活可以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