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打擊「假訊息」的7項法律修正案,牽涉修法的部會與條文包括:內政部的「災害防救法」,農委會的「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衛生福利部的「傳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原子能委員會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廣播電視法」,7項法案將送往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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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追究與懲處的「假訊息」類型,包括:蔬果農產品、災難事故、核能、傳染病與醫療、廣播電視配合散布假訊息等事項。

行政院預告,後續還會修正:刑法、中央銀行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5部法律,全案還在研議。

7項法律修正案 主要內容如下: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條文:

明知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通報者,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之三新增條文: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修法: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修正條文: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新增條文: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新增條文:

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

若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應由事業建置的自律規範機制調查成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打擊「假訊息」的7項法律修正案。圖為行政院簡報。( 圖 / 記者陳弘志攝,2018.12.13 )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打擊「假訊息」的7項法律修正案。圖為行政院簡報。( 圖 / 記者陳弘志翻攝,2018.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