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選區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選前被宜蘭地檢署查獲賄選遭到羈押,不過,投票結果林騰煌仍以該選區最高票5275票當選,宜蘭地檢署今(7)日偵查終結,以林騰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並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檢署指出,宜蘭縣第十選區(蘇澳鎮)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涉嫌於今年11月間,自行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總計5000元之代價,向該鎮林姓選民行求買票,請求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然為林姓選民拒絕;又於11月間,亦以每票1000元,總計為5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張姓選民買票,約定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宜蘭縣警局刑警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林騰煌因犯罪嫌疑重大經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林騰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等罪嫌明確,予以提起公訴。
除了林騰煌遭檢方提起公訴外,同案被告即林騰煌的蘇姓樁腳,為求林騰煌能於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當選縣議員,於今年11月間,亦以每票1000元,總計3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葉姓選民買票,約定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林騰煌當選。檢方偵查終結,同樣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提起公訴。
由於選舉投票結果,林騰煌以該選區最高票5275票當選縣議員,宜蘭地檢署表示,將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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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林騰煌遭檢方提起公訴外,同案被告即林騰煌的蘇姓樁腳,為求林騰煌能於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當選縣議員,於今年11月間,亦以每票1000元,總計3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葉姓選民買票,約定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林騰煌當選。檢方偵查終結,同樣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提起公訴。
由於選舉投票結果,林騰煌以該選區最高票5275票當選縣議員,宜蘭地檢署表示,將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