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 1 號機自今(5)日起使用執照過期,然而礙於除役的環評報告以及水保計畫尚未獲得新北市政府通過,因此即日起將進入永久停機,後續除役進度恐遙遙無期。對此,台電稍早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雖然還未取得原能會除役許可,不過在取得許可之後,將展開為期 25 年的除役作業,直至土地復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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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新聞稿全文】

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的台電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今(5)日到期,是台灣首座以核能發電運轉、也是第一座走入除役階段的核能機組。台電表示,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 40 年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就進入除役階段,機組依法正式停止運轉。核一廠除役計畫已於去(106)年 6 月 28 日通過原能會審查,現正待環保署環評審查通過,取得原能會除役許可後正式展開除役作業。

台電說明,1 號機與 2 號機裝置容量皆為 63.6 萬瓩,分別於民國 67 年 12 月與 68 年 7 月商轉,運轉執照則分別於今(107)年 12 月 5 日及明(108)年 7 月 15 日屆期。核一廠 1 號機累積發電量約 1,625 億度,2 號機累積發電量約 1,754 億度,兩部機組累積發電量共達約 3,380 億度。核一廠為我國十大建設之一,除了協助我國因應 1970 年代石油危機造成的經濟衝擊,長期而言,也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成為工業轉型的基礎,並加速中下游產業發展,促進台灣經濟發展及工業的全面升級。台電感謝新北市政府及石門鄉親提供寶貴用地及資源,共同帶領台灣經濟產業蓬勃發展。

台電指出,依據國際核電廠除役程序,核電廠需將反應爐心的用過核子燃料退出,才能實質進行除役工作。目前核一廠用過燃料分別放在爐心與用過燃料池中,不論放在爐心、乾式貯存或是用過燃料池均屬安全的方式,若能放置在乾式貯存桶內,由於不需要電力或是冷卻水維持冷卻,靠自然通風即可冷卻,相對上更為安全,亦可順利進行除役作業。

台電已於 102 年興建完成「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但由於新北市政府迄今尚未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而無法使用,台電正積極透過訴願程序,希望新北市政府支持,以儘早啟用第一期乾貯設施,讓反應爐內的用過核燃料退出爐心,以利後續的除役作業順利進行。未來2期室內乾貯設施完成後,再將第一期護箱一併遷移至2期室內乾貯設施置放。

台電說明,核一廠待取得除役許可後,將展開為期 25 年的除役作業,前 8 年除役過渡階段,將進行廠區放射性存量評估,並執行除污作業;接續 12 年除役拆廠階段,將用過核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拆除反應器及汽機組件等。接著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歷時 3 年,持續偵測廠區環境輻射值;最後拆除剩餘建物,進行土地復原。

台電強調,核一廠已備妥完善的除役作業計畫,現階段用過核燃料仍無法退出反應爐的狀況下,核一廠仍以妥善維護重要設備,確保反應爐爐心安全為優先,並積極進行相關可先執行的除役準備作業,包括:進行除役電廠程序書轉換工作,建立設備切割、除污等除役技術。未來執行過程中也會持續進行環境監測,確保不會對民眾健康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