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選舉驗票3日啟動,預計10天內會有結果。以下整理究竟「柯丁延長賽」何時可以落幕?
Q:為何丁守中可以聲請驗票?
A:
1.選舉勝負差距在千分之三(3254票)以內時,次高票候選人7日內得向法院聲請查封(11月29日)選票,20日(12月19日)內完成重新計票。
2.丁守中要先支付驗票保證金,每票3元,共計428萬2929元。若沒能翻盤,不能領回。
Q:驗票要花多少錢?誰出錢?
A:
驗票日支工作費,法官1天3200元、書記官2400元、法警、錄事或執達員2000元、選務人員2700元、協辦工作人員1800元。北院首日派出55名法官、70名書記官等共202人,選委會派出110人,日支工作費加上中午訂購80元便當,花費約為81萬元。預估驗票作業10天內完成,費用上看800萬元。依法將由台北市政府埋單。
Q:如果驗票結果仍為柯文哲勝出,丁守中可以怎麼做?
A:
1.承認敗選。
2.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3.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Q: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有什麼不同?
A:
1.選舉無效:以選委會為被告,必須在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15日內提出。理由是選委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若是選舉無效,將重行投票,不是重新選舉,所以候選人不可更換。
2.當選無效:以柯文哲為被告,必須在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理由是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若是當選無效,改由第二名接任。
Q:柯丁之爭何時落幕?
A:
1.丁守中接受敗選之時。2.驗票結果由丁守中勝出。3.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一、二審皆須在半年內做出判決,因此一年內就會有結果。
Q:若台北市長選舉無效,本次九合一地方選舉都可比照重行投票嗎?
A:不行。各地候選人需自行提告。選民若要舉發,應檢具事證,在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7日內提出。
Q:一邊投票、一邊開票,違法嗎?
A:依照規定,「投票權人應於規定的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而且「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由於選罷法沒有規定,要等所有開票所都投完票,才可以開票,因此,選委會是否違法而影響選舉結果,而導致「選舉無效」,有待法院判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
1.選舉勝負差距在千分之三(3254票)以內時,次高票候選人7日內得向法院聲請查封(11月29日)選票,20日(12月19日)內完成重新計票。
2.丁守中要先支付驗票保證金,每票3元,共計428萬2929元。若沒能翻盤,不能領回。
Q:驗票要花多少錢?誰出錢?
A:
驗票日支工作費,法官1天3200元、書記官2400元、法警、錄事或執達員2000元、選務人員2700元、協辦工作人員1800元。北院首日派出55名法官、70名書記官等共202人,選委會派出110人,日支工作費加上中午訂購80元便當,花費約為81萬元。預估驗票作業10天內完成,費用上看800萬元。依法將由台北市政府埋單。
Q:如果驗票結果仍為柯文哲勝出,丁守中可以怎麼做?
A:
1.承認敗選。
2.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3.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Q: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有什麼不同?
A:
1.選舉無效:以選委會為被告,必須在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15日內提出。理由是選委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若是選舉無效,將重行投票,不是重新選舉,所以候選人不可更換。
2.當選無效:以柯文哲為被告,必須在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理由是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若是當選無效,改由第二名接任。
Q:柯丁之爭何時落幕?
A:
1.丁守中接受敗選之時。2.驗票結果由丁守中勝出。3.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一、二審皆須在半年內做出判決,因此一年內就會有結果。
Q:若台北市長選舉無效,本次九合一地方選舉都可比照重行投票嗎?
A:不行。各地候選人需自行提告。選民若要舉發,應檢具事證,在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7日內提出。
Q:一邊投票、一邊開票,違法嗎?
A:依照規定,「投票權人應於規定的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而且「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由於選罷法沒有規定,要等所有開票所都投完票,才可以開票,因此,選委會是否違法而影響選舉結果,而導致「選舉無效」,有待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