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行 (PBoC)、銀保監會、證監會今日聯合發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應對金融風險升溫的危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指導意見》顯示,中國人行會同了銀保監會、證監會,定期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開展壓力測試,而根據壓力測試結果,視情況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額外的監管要求,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該《指導意見》將兩條途徑,以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以增強其持續經營能力,降低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相關部門採取相應審慎監管措施,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

此外,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制,推動恢復和處置計劃的製定,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同時防範 「大而不能倒」 風險。

《指導意見》提出,在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週期資本要求之外,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和槓桿率要求,報金融委審議通過後施行。根據行業發展特點,人行可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視情對高得分組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其他附加監管要求,報金融委審議通過後施行。

中國人行指出,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積極推動相關實施細則盡快出台。被認定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指導意見》及相關實施細則的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