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選舉開票至今( 25 )日凌晨才出爐,柯文哲以 3 千多票小勝丁守中,丁守中不服開票結果,到台北地院遞狀,聲請查封票匭,需繳納 428 萬保證金,才能進行查封程序,而重新計票這些費用,將由全台北市民買單。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在票數差距千分之三以內,次高票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 7 天內,可提出重新驗票,地方法院將查封所有投票所的選票,並在 20 日以內完成重新計票。而聲請重新計票的保證金金額計算方式為,每票新台幣3元計算,這次台北市長選舉所有票數為 142 萬 7643 票,因此丁守中須在 1 天內繳納保證金 428 萬 2929 元。
查封完成後,即進行重新計票程序,法院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台北地方法院須在裁准重新計票 20 日內完成驗票,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台北市選委會,再由選委會於 7 日內,依台北地院重新公告計票結果。若改變選舉結果將會發還保證金;若無改變將沒收保證金,至於重新計票所需費用,則由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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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完成後,即進行重新計票程序,法院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台北地方法院須在裁准重新計票 20 日內完成驗票,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台北市選委會,再由選委會於 7 日內,依台北地院重新公告計票結果。若改變選舉結果將會發還保證金;若無改變將沒收保證金,至於重新計票所需費用,則由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