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容環境,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呼籲候選人遵守法令規範,在11月24日「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拆除各選舉廣告物,環保局也將於投票日下午16時投票截止後,開始協助拆除競選旗幟布條,讓市容儘速恢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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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選舉廣告物法定設置期間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自候選人登記日起至投票當日止),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

考量市容整潔與交通安全,呼籲各候選人遵守規範,在投票日結束後,儘速自行拆除選舉廣告物。環保局也會動員各區清潔隊配合協助拆除旗幟布條,讓市容儘速恢復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