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飲料品種類繁多,產品日新月異,財政部在主動檢討飲料品內含固形量課稅標準後,今(21)日放寬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也呼籲廠商應將減稅利益適當反映於產品售價,回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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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凡設廠機器製造的清涼飲料品,除符合免稅規定者外,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而含固形量達50%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不過,業者反映許多飲料的固形量達50%既不健康又不好喝,財政部去年發布解釋令,放寬仙草、銀耳及花生仁湯等飲料品固形量標準,分別為26%、23%及18%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

由於飲料品可添加固形物種類繁多,財政部也通盤檢討飲料品含固形量的合理比率,考量若就各類固形物研訂不同標準,產製廠商易生混淆,如僅對現有飲料品個別訂定課徵標準,新產品因無前例,須逐案研訂新標準始能出廠,恐增加徵納爭議及延遲產品推出時效,影響廠商權益。

因此為簡化稽徵作業,提升行政效能,財政部參考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提供飲料品固形量資料,以及各地區國稅局蒐集含固形量飲料品送權威機構檢測數據等,財政部訂定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而未達18%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以使飲料品貨物稅課徵更臻合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由於去年放寬課稅標準後,含仙草、銀耳、花生仁湯等飲料,平均1打降價5元至10元,而這次降稅,財政部預期包括紅豆湯、綠豆湯、薏仁湯、粉粿等含料飲料,明年春節前後會反映在售價上,並預估這次降稅的稅損約在800多萬元,財政部也呼籲飲料大廠應適當降價,反映所享減稅利益。

此外,財政部也提醒,為杜絕廠商故意規避納稅,主管稽徵機關將於市場取樣送驗,若經查獲飲料品內含固形量未達不課徵貨物稅的標準,且屬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飲料品而未申報繳稅者,將規定補徵稅額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