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賄選專用信封再度奏效,澎湖地檢署20日以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樁腳及相關有選舉權之人、並傳喚通知收賄之選民,並扣得行賄現金新台幣5000元等相關物證後,經檢察官黃政德於訊問後,認某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之犯嫌,因犯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馬公市某縣議員候選人疑透過樁腳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行賄(圖/記者張塵攝)
專案小組表示,收受金錢之選民涉嫌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部分,因為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賄款5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飭回,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
▲檢方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多多利用反賄選檢舉信封(圖/記者張塵攝)
澎湖地檢署特別呼籲轄內五合一選舉參選人均應清白參選,堅持不買票、不贈禮,有投票權人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多多利用反賄選檢舉信封,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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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某縣議員候選人疑透過樁腳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行賄(圖/記者張塵攝)
檢方是在日前再度接獲地雷引爆及收到檢舉賄選專用信封,指出澎湖縣馬公市某縣議員候選人,疑似透過某樁腳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給予馬公市有選舉權人之情資,旋由檢察長指派主任檢察官詹益昌、檢察官黃政德指揮澎湖縣調查站及縣警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表示,收受金錢之選民涉嫌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部分,因為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賄款5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飭回,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
▲檢方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多多利用反賄選檢舉信封(圖/記者張塵攝)
澎湖地檢署特別呼籲轄內五合一選舉參選人均應清白參選,堅持不買票、不贈禮,有投票權人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多多利用反賄選檢舉信封,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