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6年度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台中市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首度突破百萬元,來到103萬3169元,且較105年94萬9050元增加8萬4119元,成長率8.86%,為六都第一;且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也提升到33萬7637元,名列六都第二,超越新北市、桃園市、僅次於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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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皆公布家庭收支調查,並以每戶所得收入,減去利息、賦稅、社會保險等必要的非消費性支出後,統計家戶可實際支配,並用來支應一般生活的「每戶可支配所得」。

依據統計,106年六都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分別為台北市134萬4538元、桃園市110萬5711元、新北市104萬6576元、台中市103萬3169元、高雄市98萬5517元、台南市90萬2536元,為歷年台中市首度突破百萬元以上。

而相較105年,台中市成長率為8.86%,名列六都第一,甚至是第二名新北市3.51%的兩倍,也遠高於高雄市2.23%、台南市2.04%、台北市1.79%、桃園市1.71%。

此外,在考慮每戶家庭人數不一,而將每戶可支配所得除以家庭人數後,所得到的「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上,台中市為33萬7637元,僅次於台北市的43萬6538元,名列六都第二,高於新北市33萬7605元、桃園市32萬7133元、高雄市32萬1015元、台南市29萬3031元。

且若與台中市105年的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2萬2806元相比,106年成長4.39%,在六都中僅次於高雄市5.27%,也名列六都第二,高於新北市3.39%、台南市2.31%、桃園市0.51%、台北市-0.86%。

市府也指出,在市府團隊的持續努力下,台中市失業率持續下降,107年上半年降至3.6%,從105年、106年到107年上半年,三度蟬聯六都失業率最低;薪資部分,也從前市長執政時期的六都最末,進步為薪資成長率7.54%,成長幅度名列六都第一,顯示台中市政府近年招商有成,並將成績具體反映在增加市民收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