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李文潔、蔡少勳分別指揮縣警局北港分局、雲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分別偵辦雲林縣第六選區﹙北港鎮、水林鄉、口湖鄉﹚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北港鎮鎮民代表之配偶、水林鄉鄉民代表之樁腳、水林鄉海埔村村長候選人及其配偶等人共四件現金賄選案件,於11月5日至9日,分別傳喚涉嫌行賄樁腳及涉嫌收受賄賂之選民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涉案之候選人、候選人配偶、樁腳共5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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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李文潔偵辦之案件共三件:首件,被告蔡姓樁腳於11月間在雲林縣北港鎮,以1票新臺幣(下同)500元為對價,期約選民投票給雲林縣第六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檢察官於同年11月5日至同年月6日間,陸續傳喚涉嫌收受賄賂之選民4人到案,並於11月7日傳喚行賄之蔡姓樁腳1人到案,蔡姓樁腳到案後,避重就輕,經檢察官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第二件,被告許陳涉嫌人為雲林縣水林鄉海埔村村長候選人,與其夫共同基於行賄之犯意,於10月至11月間,以1票1000元為對價,在雲林縣水林鄉海埔村,期約選民投票給許陳涉嫌人。檢察官於11月9日,陸續傳喚涉嫌收受賄賂之選民4人到案,及行賄之許陳涉嫌人及其夫2人到案,許陳涉嫌人及其夫2人到案後,避重就輕,經檢察官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第三件,蔡姓男子之妻為北港鎮鎮民代表候選人,蔡姓男子為使其妻當選,於11月間,以1票1000元為對價,在雲林縣北港鎮,期約選民投票給其妻。檢察官於11月9日,陸續傳喚涉嫌收受賄賂之選民1人到案,及行賄之蔡姓男子到案,蔡姓男子到案後,避重就輕,經檢察官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偵辦之案件:被告黃姓樁腳於11月間在雲林縣水林鄉,以1票1000元為對價,期約選民投票給水林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檢察官於11月9日,傳喚涉嫌行賄之黃姓樁腳1人及涉嫌收受賄賂之選民3人到案,黃姓樁腳到案後,避重就輕,經檢察官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與警、調、政風等單位刻正積極致力於選舉查察工作,全力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選舉。並再次呼籲候選人及支持者均應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投入選舉,不買票、不賣票,並提醒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雲林地檢署對於不法犯罪,不問對象、黨派、身分,一律嚴速偵辦,期能營造乾淨之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