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法官已做出第748號字釋憲結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民法不包含同性婚姻權益,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若兩年內未完成修法或立法,明年5月24日,同志婚姻將直接適用於民法,等於宣告同性戀者與異性戀一般享有婚姻權益,今年公投結果不論如何,皆不得影響該結果。
然而究竟要以何種形式保障同婚權益則是有得商榷的領域,大法官表示,此屬於「立法形式」的範圍。因此,本次公投便產生了兩種相異的立場,一是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民法婚姻以外之形式」,二則是由社民黨苗博雅提出的以直接以「民法婚姻章形式」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前者為傾向為於民法之外另立專法,後者則支持以修改民法方式保障同性婚姻。
今年年初,曾獻瑩宣布成立下一代幸福聯盟,並與安定力量聯盟一同推行婚姻定義公投,主張不改變民法婚姻章中「一男一女」的情況下,以另立專法形式保障同性婚姻。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過去曾發起相關民調,約超過七成民眾表示婚姻定義應該交由全民公投,而台灣是民主國家,應該藉由本次公投讓民眾有發聲的權利。而發起的公投的源頭是從檢討性平教育開始,之後才向下延伸至同性婚姻,「婚姻定義被改變,教育就會被影響,家庭教育的內容也會被改變。」
關於公投第十條,民法該如何規範婚姻範圍,曾獻瑩表示,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一男一女是台灣主流民意導向,而不管任何宗教或文化,一男一女是目前最適合台灣的婚姻制度。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有權決定婚姻制度,「不一定要國外如何,我們就要跟進。」
「我們的主張就是,一男一女是對社會最穩定的制度,跟可能生育下一代、最好的家庭制度。」曾獻瑩提到,婚姻的責任在於養育下一代,而孩童成長需要穩定環境,進而才表示不需要更動民法、保留穩定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但可以用另立專法方式保障同志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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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曾獻瑩宣布成立下一代幸福聯盟,並與安定力量聯盟一同推行婚姻定義公投,主張不改變民法婚姻章中「一男一女」的情況下,以另立專法形式保障同性婚姻。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過去曾發起相關民調,約超過七成民眾表示婚姻定義應該交由全民公投,而台灣是民主國家,應該藉由本次公投讓民眾有發聲的權利。而發起的公投的源頭是從檢討性平教育開始,之後才向下延伸至同性婚姻,「婚姻定義被改變,教育就會被影響,家庭教育的內容也會被改變。」
關於公投第十條,民法該如何規範婚姻範圍,曾獻瑩表示,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一男一女是台灣主流民意導向,而不管任何宗教或文化,一男一女是目前最適合台灣的婚姻制度。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有權決定婚姻制度,「不一定要國外如何,我們就要跟進。」
「我們的主張就是,一男一女是對社會最穩定的制度,跟可能生育下一代、最好的家庭制度。」曾獻瑩提到,婚姻的責任在於養育下一代,而孩童成長需要穩定環境,進而才表示不需要更動民法、保留穩定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但可以用另立專法方式保障同志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