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環境、人權、教育、性別等多個民間團體,今(24)日齊聚立法院共發「宗教法不應超越國法聯合聲明」,譴責宗教基本法是踐踏台灣民主法治,草案中涉及鬆綁宗教建物法規,恐衝擊自然環境甚至鼓勵人民以宗教之名侵佔公用土地。民間團體提出四點要求,除了呼籲提案立委撤案,也要求行政院應清查目前宗教建築物佔用公有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情形,審慎評估建物合法化後的潛在衝擊,並研擬清除宗教違建對策。
根據國有財產署統計,非法佔用公有地的建築從2009年的2189筆,到了今年四月已經增為3220筆,佔有面積高達116公頃,相當於22座中台禪寺大小。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表示,宗教基本法中,第22與27條內容排除了殯葬管理條例、農業發展條例、消防法規、國土計畫、都市計畫等相關法令,恐導致濫墾濫建等問題。於土地取得使用上,該草案更允許佔用公有地達五年以上的宗教違建,可直接向政府申請以購買、借用、受委託經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等於是違建就地合法化,也有變相鼓勵民眾以宗教之名侵佔公有土地的嫌疑,是嚴重侵害公眾權益。
立法委員尤美女也提到,宗教基本法草案對環境影響甚鉅,草案中要允許宗教建築不受國土計畫法與消防法規規範,代表宗教團體只要隨性,都可隨意建置宗教建物,現行很多宗教組織已將建物蓋在山坡地上,一旦不受法規規範,屆時若發生問題,信徒的生命財產又有誰能擔保,絕不應該為了保護宗教不動產而忽略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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