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劉姓專門委員,涉嫌詐領業務費用,16日傳訊劉員等9人到庭應訊,偵訊後,檢方以劉員涉嫌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諭知2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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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表示,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處接獲檢舉,台南市議會劉姓專委於105年至107年四月期間,涉嫌偽造相關核銷單據核銷,詐領業務費用金額約新台幣20萬元。台南市調處於2018年8月下旬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竹君指揮偵辦,16日上午指揮調查處持傳票傳訊劉員、相關證人等共9人到庭應訊,進行製作偵訊筆錄。

台南地檢署指出,16日由調查官持函文向台南市議會調取劉姓專委相關資料,進一步釐清相關詐領金額、時間等案情,當晚檢調偵訊結束,檢方認為劉員涉嫌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諭知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證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