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 (AAPL-US) 在數據隱私權和保障方面意圖展現它做得比其他科技巨頭來得更好,而 Elevate Partners 聯合創始人 Roger McNamee 表示,沒錯,的確如此。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McNamee 說:「過去一年,蘋果確實做了些了不起的事情來保護消費者隱私,同時也讓用戶享有安全感。」

他說,「為了在不受政府強迫的情況下對產品實施數據保護措施,蘋果確實是產業中的一盞明燈。」

McNamee 的這番評論適逢蘋果 CEO 庫克在接受訪問時的發言。庫克在接受採訪時,以不點名的方式暗喻廣告巨頭臉書 (FB-US) 和谷歌 (GOOG-US) 仍依賴與第三方共享數據。

庫克說,「某些公司會試圖讓你相信:『我必須取得你所有的數據來改善我的服務。』嗯,千萬別信這一套。」

他說,「無論誰告訴你這些,都是一堆假話。」

蘋果長期以來採取獨有的保障隱私方法,並持續推出新的硬體,使包括蘋果自己在內的外部機構更難以取得用戶訊息。

McNamee 表示,「這是非常簡單的事情,比如他們的面部識別,只將數據存在 iPhone 上。而類似像 Siri 這樣的功能就只在終端處理,所以你的數據不會存在易遭破解的雲端。」

他說,「蘋果不太談論這些事,但這與同業間的差異非常驚人。」

McNamee 強調,解決數據隱私非常重要,「臉書上的駭客攻擊,物聯網上的一些問題」,包括亞馬遜 (AMZN-US) 的 Alexa 產品和谷歌的家庭套件。

從網路釣魚方案到誤解指令,有很多方法可以破解個人助理設備,儘管全面破解的可能性仍然相對較低。

未來像是亞馬遜和谷歌這樣的公司可能會計劃使用他們擁有的聲控功能,這兩家公司都提交了相關科技的專利申請,《紐約時報》報導,這些科技可能有一天會利用聲控「來辨別一個人的期望或興趣,藉以潛在促銷廣告和推薦產品。」

McNamee 說:「這些東西才是真正的侵入式監控,你甚至不需要成為客戶都會受到影響。」

McNamee 建議科技企業跟進蘋果的作法,但即使這麼做也可能還不夠,「我真的認為庫克不僅在這個問題上是正確的,而且我認為政府也必須介入。」

來自民主與技術中心 (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 的 Nuala O'Connor 表示,談到數據隱私法,美國根本比不上全球同行。

O'Connor 表示,「我們對產業有深入研究,我們有保護孩子、健康和金融服務的東西,但是卻放任大量數據被收集,在物聯網、在你家中、在車上、在日常生活中,美國需要一些基本的永久性規則來保護個人權利。」

無論數據被認為是用戶的財產或者是更像基本人權,O'Connor 說該是「需要重新平衡個人與公司間關係」的時候了。她讚揚像蘋果這樣負責任的企業。

她說,「我個人非常樂見這麼多優秀的企業領導人站出來說,『現在是時候制訂一些對所有公司、產業以及最重要的個人消費者公平的基本規則了,無論是在世界何處。』」

McNamee 同意她的看法。他說,如果不允許律師、銀行家或政府官員們分享人們的私人訊息以獲取利潤,科技企業也不應該這樣做。

他說,美國需要依據歐洲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GDPR) 的基本框架進行立法,但須修改成更適合美國的作法,「基本框架重點在於,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自己的數據,並能夠控制任何公司來使用這些數據,這是一個普世觀點。我覺得美國也需要這麼一部法律。」

GDPR 是一項法案,意在讓消費者擁有企業收集的個人數據主控權。它限制位於歐盟區的組織,以及向歐盟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監控其行為的境外企業。GDPR 於 2016 年 4 月獲得批准,企業有 2 年的過渡期來調整。

蘋果股價走勢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