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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主要有「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兩者的不同處在於居民在一般徵收後,只能領回「補償金」,因此常常受到反彈,而「區段徵收」則是居民可選擇領回徵收區域的「部分低價地」,或者選擇補償金。但由於「土地徵收」是相對強硬的手法,不須人民同意,就能取得人民的土地,因此被視為最後手段。
「區段徵收已經是過去威權時期的手段。」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陳致曉痛心的說道,許多政府的「御用學者」強調區段徵收是學習德國的制度,但此制度是存在於威權統治的德國帝國時期,放在民主社會的台灣,十分可笑,且全世界只剩下台灣在實施。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廖桂賢也提到,目前民主國家幾乎沒有土地徵收這回事,都是政府與居民談條件,用十分優渥的條件跟居民買地。
目前北市府的規畫中,社子島開發後,計畫人口可容納3萬2,000人,但根據都市計畫學者楊重信就個人分配的樓地板面積的重新估算後,預計將能容納7萬5,000到8萬人不等,儼然成為一個小型都會區,當地居民也指出,市政府規畫的三期住宅中,第一期相當於「別墅區」,這麼多的容納人數與高級住宅,究竟是要給誰居住的呢?
「根本是拿納稅人的錢去圖利。」陳致曉說,政府進行區段徵收,將人民的土地收歸國有,除了強奪人民的土地外,加上蓋房子、開發的錢都從大眾的稅收而來,用人民的土地與稅來圖利建商,這樣合理嗎?他認為,目前社子島的問題,應該是要原地解除禁建,而不是需要區段徵收。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指出,過去許多區段徵收的例子,政府用許多都市計畫的手段,讓人民無法居住在原先的土地上,像是都市計畫中的「最小建築基地」,就是計畫中的建築物一定要達到一定的面積,政府把面積設定得越大,民眾就越難以負荷,最後好的地段的房屋都流向建商、財團的手中,就像是林口A7,當初有住戶想買回原先居住地區的房屋,但起標價居然高達7億元,根本不可能負荷。
進行土地徵收,需符合六大要件,包含法律形式規定、促進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及完全補償,藉此避免浮濫使用徵收手段。「台灣的問題就是把土地開發與徵收綁在一起。」徐世榮認為,台灣的土地開發太便宜行事,由於區段徵收能不顧慮居民權益,且能取得高達七成的土地面積,常成為地方政府的「財庫」。
7月時,苗栗大埔張藥房原地動工重建,總統蔡英文到場致意,內政部長徐國勇表明維護「土地正義」的重要性,但台灣各地的區段徵收仍然持續進行,土地正義真的來了嗎?除了「徵收」,難道沒有其他兼顧都市規畫與居民財產權的方案嗎?
徐世榮表示,政府都把土地徵收說得好聽,是合作事業,但卻強迫居民一定要接受政府方案,所謂的「溝通」也只是開開公聽會,「通知」居民,根本沒有實質的理解需求,在德國,若政府要執行公共建設的興建,會慢慢地向附近居民買地,而不是用徵收的方式,直到全部的地都買齊了再進行開發。
鄰近的日本,現在的徵收案例也越來越少,由於過去的成田機場徵收案造成475名反對者被捕,150多人受傷,有3名警察因此死亡,日本的土地徵收在這件案子之後有了極大的轉變,若是有爭議性的案例,就會放置,並持續溝通,直到居民接受為止。
徐世榮提到,國外的作法一般都會花上相當長的時間,可能要10年以上,就是為了與當地居民溝通,不侵犯居民的居住權益,但台灣政府進行開發,多是今年一個法令政策通過,明年就要著手開發,加上區段開發的手段,許多人的居住權、財產權就因此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