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局長林英斌今(24)日表示,高雄市永安區永安漁港LNG海水養殖管線擴充工程,所使用的玻璃纖維聚脂管經過檢驗後,均符合招標文件及契約所載之國家標準CNS11646,未來亦將委託符合檢驗規定的第3國單位辦理檢驗,以昭公信,他強調,該局於今(107)年7月接獲此案的檢舉後,即由政風室啟動內部調查,調查後未發現異常情事,該案一切公開透明,並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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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永安漁港LNG管線擴充工程,進行地下管線施工情形。(圖/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提供)
▲高雄市永安漁港LNG管線擴充工程,進行地下管線施工情形。(圖/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提供)

高雄市海洋局局長林英斌表示,經設計顧問公司說明,由於此案設計管材之口徑達1,600mm,經瞭解國內並未生產,並經洽詢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合格之試驗室,皆表示因試驗設備之限制,無法執行相關物理性試驗,始依據契約規定,由施工廠商委託認證單位SGS(高雄)辦理,再由SGS(高雄)委託SGS中國公司於製造廠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由監造單位判讀皆符合CNS標準,而耐化學物質試驗部分,則委託國內經過TAF認證之試驗室辦理試驗合格在案。

林英斌指出,廠商選用之玻璃纖維聚脂(GFRP)管材,皆依據CNS標準,可包含玻璃纖維補強物、粒料等填充物,但對於玻璃纖維等成分含量、厚度及製程採用纏繞式或離心式(一體成型)製造方式等並無規範,惟製造成品之物理性試驗,包含尺度、耐水壓、剛性、環狀抗拉強度,以及化學試驗耐腐蝕性能,經檢驗,皆符合CNS標準。

▲高雄市永安漁港LNG管線擴充工程,進行地下管線施工情形。(圖/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提供)
▲高雄市永安漁港LNG管線擴充工程,進行地下管線施工情形。(圖/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提供)

林英斌並指出,CNS11646對管長並無強制性之規定,而是說優選標稱管長分為3M、6M等數種規格,而該工程係採用推進工法施工,管長之長度除購買取得之可行性外,亦需配合工作井及推進機具之尺寸等,因此該工程契約施工規範規定,為本工程推進用管應俟送審核後製造使用,本工程承包商選用管長為2M,皆依據上述原則進行選定,且符合CNS相關推進工程用管長度之標準,施工單位的送審資料並循序送審,並經監造單位審查同意後使用。

另外,該工程是以完成長度為計價標準,故選用管材長度並不影響計價金額,而因選用2M管材所增加的費用,包括吊裝、接頭處理等,皆由施工廠商自行負責。

林英斌進一步指出,高雄市政府為將優質海水冷排水作為永安地區漁民進行養殖之用,乃從民國94年起已陸續完成6期供水系統,第7期經爭取漁業署補助1.52億元,辦理設計LNG海水管線擴充約1.5公里,此期間召開3次基本設計及2次細部設計審查會,並邀集專家學者會同完成審查後辦理發包作業,於106年10月31日申報開工,相關施工材料業依契約施工規範辦理相關檢試驗作業合格,目前施工進度53%,預計於108年1月31日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