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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谷表示,蚵車在他擔任立委任內就已經向中央提案合法化,但未通過,在擔任彰化縣長後,在議員的大力支持下,由縣府訂定自治條例,議會通過後經農委會認可,名稱從蚵車改為牡蠣搬運機,由地方政府發牌。掛牌用意在讓蚵農合法安心駕駛,呼籲蚵農盡早提出申請,同時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魏明谷指出,蚵農早年採蚵都是駕駛牛車,慢慢變成腳踩的三輪車,目前以動力引擎三輪車為主要運輸工具,確實成為蚵農不可缺少的工具,以往沒有牌照,也無法可納管,一旦與其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在法理上也都居於下風,更要面臨「牡蠣搬運機」直接被沒入銷毀的命運,目前台灣西部養蚵地區,收成時均仰賴俗稱蚵車的牡蠣搬運機,自海邊將成籃或成袋蚵類運送到海港市區。
魏明谷說,彰化縣牡蠣搬運機始於民國六十年代,由蚵農自行改裝,主要功能為運補牡蠣及棚架等資材,同時也是蚵農往返工作場所潮間帶的重要交通工具,牡蠣搬運機早期為簡單的人力踩踏車,目前已進步到採用動力引擎。
農業處指出,由於「牡蠣搬運機」只能行駛在特定範圍,因此,搬運機要先檢驗通過才能領取牌證,由農業處派人直接到蚵農家戶進行檢驗,必須有方向燈、大燈、救生圈等配備,而駕駛資格必須領有機車駕照,「牡蠣搬運機」只能坐有駕駛與助手,不得載客,違反者將先行勸導,一犯再犯將以自治條例開罰3000元到3萬元之間。
魏明谷強調,縣府研擬「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經核定、發布實行後,以專用牌證納管,可進一步保障蚵農營生權益。
https://youtu.be/YVvP_a5P5X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