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物品千萬不要放在機車置物箱裡。」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日前破獲一起機車置物箱大盜,隨機開置物箱,只要發現沒關好,10秒就能得手財物,同時張姓嫌犯為躲避警方查緝,騎的機車掛的都是偷來的車牌,而且還會變裝,遭警方逮捕時,身上有超過5萬元現金,誇張的是,男子每次行竊還會記下時間和得手金額,至少涉及14起竊案,成為犯案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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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嫌於行竊得手後還「記帳」,並將每次犯案所得予以規畫,殊不知如此更成為日後的呈堂證供。(圖/記者郭凱杰翻攝,2018.09.17)
▲張嫌於行竊得手後還「記帳」,並將每次犯案所得予以規畫,殊不知如此更成為日後的呈堂證供。(圖/記者郭凱杰翻攝,2018.09.17)

106年12月至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陸續接獲多起機車置物箱竊盜案件,於本(9)月13日16時50分兵分多路,待張嫌騎乘重機至小港區沿海二路與茂大街口陸橋旁,下車更換車牌時,專案小組立即上前逮捕到案,張嫌被逮時身上還穿著工作服,警方也在後車廂找到犯案工具和贓物。

鳳山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世元表示,嫌犯平常騎著機車四處尋找下手目標,並針對車鑰匙未拔或提包放於置物箱者,以徒手或T字扳手破壞該車置物箱鑰匙孔後行竊;如竊取到提款卡,即持該卡進行盜領,造成民眾損失金錢不斐,這名慣竊在鳳山、苓雅和左營區犯下14起機車車箱竊案,總共得手44萬元,同時嫌犯為了躲避警方追查,還偷了4張車牌輪流掛在自己的車上。

另外,警方搜索過程中,發現張嫌於行竊得手後還「記帳」,並將每次犯案所得予以規畫,殊不知如此更成為日後的呈堂證供,同時警方也查扣了嫌犯作案穿著衣物、失竊車牌、T字扳手、新台幣51,100元、口罩、贓物皮夾、側背包、禮卷及帳簿等證物。